关于推动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宁波开展甬学保申请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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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浙江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和数字化改革工作,进一步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和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数字化改革的有关要求,宁波市教育局和宁波市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委托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保交所)开展宁波市普惠型数智化学生平安保险(以下简称“甬学保”)申请工作。经前期报名、审核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分公司,现就2024学年“甬学保”承保公司(以下简称“申请方”)现场公开申请事项做如下公告:
一、报名审核结果
经报名、审核等流程,以下申请方报名审核通过,可参加现场申请确认: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根据报名先后顺序排列)
二、现场申请确认程序
上海保交所定向给报名成功的申请方发送“甬学保”现场申请份额表、《“甬学保”场内申请细则》及相关协议范本等附件材料。
报名审核通过的申请方派代表于2024年8月13日14:00到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188号富邦中心D号楼16层会议室三参加现场申请前培训。
报名审核通过的申请方于2024年8月15日24:00前将相关证明材料(不需要加密)和申请份额表电子版(需要加密但不提供密码)传送至上海保交所邮箱。
报名审核通过的申请方正式员工携带正本的公司授权书、承诺书、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和加盖公章的纸制版申请份额表到公开申请现场。电子资料和纸质材料有不符的,以纸质材料为准。
上海保交所根据“甬学保”场内申请细则现场确认承保保险机构关于推动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宁波开展甬学保申请工作的公告,经过委托方确认后,宣布申请结果。
三、现场公开申请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8月16日09:00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188号富邦中心D号楼16层会议室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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