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货物或应税:2026年新规下如何选对税率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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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其中关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的界定规则发生了实质性变化,直接影响企业在合同签订、发票开具等环节的业务处理。以下是对相关政策内容的解读,旨在帮助提供销售或服务的开票企业,以及采购或接受服务的受票企业,清晰知道应当提供或索要何种类型的发票。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3号)第三条(关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应当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
(一)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提供的软件安装、维护、培训等服务,适用软件产品的税率。
(二)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
(三)充换电业务中销售电力产品的同时收取的蓄电池更换、定位、维护等服务费,适用电力产品的税率。
(四)提供交通工具租赁服务的同时收取的信息技术等服务费,适用租赁服务的税率。
纳税人发生的与本条上述情形类似的应税交易增值税发票货物或应税,比照执行。
二、政策解读
1、构成“一项应税交易”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包含两个以上不同税率的业务。
(2)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为前提。
2、一般情形的判断标准
依据《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交易实质和主附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金额占比仅为参考,并非法定标准。
3、特例情形(四种)的判断标准
上述 2026年第13号公告第三条”列明的四条情形,直接由法规明确“主要业务”,无需根据金额判断,即不需要考虑金额谁大谁小。
(1)销售软件+安装/维护/培训→按软件产品税率

(2)销售活动板房/设备/钢结构+安装→按货物税率
(3)充换电卖电+蓄电池/维护费→按电力税率
(4)交通工具租赁+信息技术服务费→按租赁服务税率
4、若发生与上述四条情形实质相似但形式不同的交易,可参照逻辑类推适用,但建议事先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
5、合同内业务关系决定开票方式
如果一项合同里不同业务是“主从(附)关系”,则按主要业务一个税率开票;若合同中不同业务之间不存在主附关系,且可独立履行、独立计价,则应认定为多项应税交易,须分别核算各自适用税率。若未分别核算,则存在需要从高计税的风险。
6、举例说明
(1)某供水二次加压设备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设备供水公司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该情形属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的情况。根据政策规定,销售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按销售货物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即企业涉及销售设备(税率13%)和安装服务(税率9%)两项业务,其中销售设备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实质与目的,安装服务为必要补充,以销售设备为前提。因此,制造企业应按照主要业务(销售货物)开具13%税率的发票,供水公司也应向其索要13%税率的发票。
(2)即使安装服务的金额高于设备本身,仍应按主要业务(销售货物)适用13%的税率。金额大小不作为判断依据。
(3)一项交易符合主附关系的,不能强行拆分合同、分开计税。即便签2个合同,也不能分别适用不同税率,必须按主要业务统一计税。强行拆分合同、分开计税,属于不合规筹划,税务机关会穿透认定,要求从高补税、加收滞纳金。
三、企业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1、摒弃按金额占比或企业整体主业来判断税率的惯性思维
2026年新政策对原“混合销售”和“兼营”的界定规则进行了实质性调整。旧规则:混合销售原则上按主业(企业整体经营性质,可理解为财务报表中的主营业务概念)确定税率。新规则(2026年起):以“一项应税交易”为单位,按该交易内部的主附关系确定主要业务及适用税率增值税发票货物或应税:2026年新规下如何选对税率开票,金额不再是判断依据。
2、合同条款应明确交易定性
明确交易是一项应税交易还是多项应税交易;属于2026年第13号公告第三条四类情形的,直接写明主要业务及适用税率;一般主附交易,最好清晰约定主要业务、附属业务、主附关系及统一适用税率,避免仅用“金额占比”判定主要业务;并列业务须分条款、分金额、分税率列明。
3、规范发票开具,做到票实一致
一项应税交易统一按主要业务税率开票;四类法定情形按指定税率开票;确保发票项目、金额、税率与合同、业务实质等完全匹配。
4、做好全流程证据链留存
完整留存合同、验收单、结算单等一般证据;重点留存能证明主附关系、交易目的、业务不可分割的材料,尤其对边界不清的新型业务或类似但非完全匹配公告情形的业务。
注:首发于微信公众号 筑水财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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